2014年10月5日 星期日

為何男女交往要以結婚為前提?

為什麼不要以結婚為前提呢?不想負責只想享受?各取所需就好?
基督徒的各樣決定都必須是出於榮耀神、造就人,不得罪上帝、不害人跌倒。


林前 10:31 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甚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
『林前10:33 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,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。
林前 10:32 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臘人,是神的教會,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;

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,如何不榮神益人:

1. 上帝創造「異性相吸」的情感是為了婚姻,而非為了滿足個人私慾;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,只想享受戀愛,這是自我中心,不榮耀上帝

2. 容易分手,造成傷害,不造就人

3. 沒有結婚前提的交往,容易拉長時間,徒增試探,害人害己

可能會有人提出一些「不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」的「好處」,例如:這樣比較有伴、學習跟異性相處、交往看看適不適合結婚等等。

但仍然要反對這些理由,因為:
1. 這些所謂的「好處」,幾乎無可避免的帶來許多不榮耀神、不造就人的「壞處」
2. 要達到這些好處,有其他更好、更榮耀神、更造就人的方式,為何不用?

要有伴,可以找同性別的同伴,一樣可以有伴而且不會有試探(以異性戀而言)。兩個異性彼此作伴,太容易乾柴稍出烈火了。

要考慮合不合適結婚,可以在交往前用「朋友身份」並在「群體」中觀察對方呀!既客觀又可以避免分手的傷害。反之,一旦進入交往,熱戀中智商會降很低,根本無法客觀評估,更是陷入試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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