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

耶穌要我們挖眼、砍手嗎?

耶穌要我們挖眼、砍手嗎?

馬太福音5:29-30『29 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。 30 若是右手叫你跌倒,就砍下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下入地獄。」

我們怎樣理解、應用耶穌這裡的教導?
看了色情影片就要把眼睛挖出來?
打電動沒節制就要把手砍斷?
如果耶穌的意思真是如此,那教會裡應該會有很多瞎眼、斷手的人。


正確理解一段經文的意思,有兩個簡單卻常被忽略的原則。
第一,看經文最近的上下文。
第二,看全本聖經的總原則。

上下文通常能找到經文的重點,而避免斷章取義。
耶穌之所以會那樣寫,一定是他想要強調某些重點,

試著從上下文找出他想強調的重點。

總原則很重要,如果這段經文的字面意思違反整體聖經的總原則,
那代表你不能按照字面意思去解釋,因為神的話與絕不會自相矛盾;


先從聖經的總原則來看,
真正會使人犯罪的,並非任何肢體、器官,
而是人內心的罪性才會使人犯罪。

馬可福音7:20-2320 又說:「從人裡面出來的,那才能污穢人; 21 因為從裡面,就是從人心裡,發出惡念、苟合、 22 偷盜、凶殺、姦淫、貪婪、邪惡、詭詐、淫蕩、嫉妒、謗讟、驕傲、狂妄。 23 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,且能污穢人。

加拉太書5: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,聖靈和情慾相爭,這兩個是彼此相敵,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。

因此,砍手挖眼,都無法解決人犯罪的問題,
眼睛挖掉了,難道腦袋就不會繼續幻想影片情節?
手砍掉了,難道心裡就不會繼續無節制地想像電玩內容?

耶穌這裡只是假設性的講,「如果」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掉
但事實上我們知道使你犯罪的並不是右眼,而是你內在的罪性。

再來看上下文,重點很簡單,就是要「堅決遠離」一切會使你犯罪的試探,
堅決到一個程度,就好像如果你的手讓你犯罪,你也願意把它砍掉一樣。

類似的話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八章又講了一次。

馬太福音18:7-9 7 這世界有禍了,因為將人絆倒;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,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! 8 倘若你一隻手,或是一隻腳,叫你跌倒,就砍下來丟掉。你缺一隻手,或是一隻腳,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。 9 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,就把它剜出來丟掉。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。」

「絆倒人的事」,英文翻譯做temptation,
其實就是試探,就是使你犯罪的東西。
重點跟第五章很像,就是要堅決遠離試探。

耶穌用如此極端的描述,不是要我們照字面去做(其實照做也沒用)
而是要表達我們需要有多麼恨惡、遠離罪惡,
到一個程度,即使是四肢五官試探你、讓你犯罪,你都願意捨棄它們。






1 則留言:

Unknown 提到...

(林後3:6):"字句是叫人死,精義是叫人活"。如果我們只是從字面上理解主耶穌的話,那肯定不對。人犯罪是因着人被撒但敗壞太深了,已經有了撒但本性。人去看色情圖片、視頻、網站,這是犯罪,是在滿足肉體,是神所厭憎的。人靠自己的毅力無法剋制怎麼辦?禱告神,求神幫助。人還需要實際的配合,向神禱告咒詛,比如向神起誓:如果我再看這些不該的東西,求神懲罰臨到,讓我眼瞎……人如果有這樣的心志,神就會作工在我們身上,管教懲罰。因人都害怕懲罰,有了這樣的起誓配合,人的撒但本性就受約束了,不放蕩了,慢慢了,心用在正地方上,那些不潔的東西就脫掉了。個人淺顯的認識,僅供參考。